可見馬鞍山那一把火,燒出了不少理中客。
他們告訴你,我是絕對的理性中立客觀,火燒阿伯,天理難容,停止暴力。
姑且忽視掉是否為自導自演的那部分猜忌,本著「不分化不割席」的態度,講講那把火,講講裝修,講講勇武。
一些理中客前期包裝的非常好,說他們也是支持香港抗爭,支持爭取自由民主的。但是每次又會退一步兩頭拿好處,說警暴該譴責,暴徒也要追究,以示意自己站在一個絕對安全的「客觀」平臺上,此時便露出他們理中客的尾巴了。
對理中客的討論由來已久, 理性中立客觀誠然是三個褒義詞,但爲何理中客如今是個貶義詞,大概就是被這群人把名聲搞臭的。之前有個人對理中客做的類比,很有意思也被流傳到了中文推特圈,大意是:A說周杰倫沒偷蘋果,B說周杰倫偷了兩個蘋果,這時有個小C站出來說,你們別爭了,要我説大家都退一步,周杰倫只偷了一個蘋果好了。有時候,理中客就在做這樣的蠢事。其實核心映射的問題就一點,此例中偷竊行爲已經觸犯到了一條底線 ,你不能簡單的折中,并且把這種行爲稱之爲是你的「中立」。我也曾拿網上之前流傳甚廣的一張哆啦A夢的圖給別人做過解釋,隨手找到並貼在了下面,其實也可以看到某些字眼跟理中客説過的話契合度有多高。這兩個例子無非是想告訴大是大非前,應該拿出你的良知去判斷,而不是依據現有框架。
何謂現有框架?你説裝修襲警這些行爲在現有框架下犯法嗎,當然犯法。可是現有框架已經出了問題,爲何還是以現有框架作爲基準。上圖中有一個前提是「當胖虎開始霸凌大雄的時候」,稍微轉變一下,用「暴政」一詞替換「胖虎」,就是今日現況,也即是我爲何說今日框架是有問題的。送中惡法通過了之後,送中也是法。是不是哪天出了一條毫無法理邏輯的「陳姓男子不得入境香港」的法案,所以滯留在香港境内的陳姓男子都在違法?加惡法兩字就是爲了告訴你們,有些法已經出問題了,我在之前文章中提到法都順帶提了一句常規認知下,可如今并不在常規認知範疇内, 法律不一定是底線,違法亦不等於破壞法治。
包括一些理中客鷄蛋裏面挑石頭,但凡違「法」他都要去插兩句,什麽警方已經舉了藍旗還不撤退這是不行的,都跟上述性質一樣。 一味去維護「法」,連法都不公義,這大概就是為皇帝歌功頌德的奴才們會做的事吧,大清也有《大清律例》。今日之法比起《大清律例 》有諸多不同,所以我們講我們進步了,可你今天要去維護一個最基本的「法」的概念而忽視其内容,實爲開倒車。
進步源自哪裏——公民抗命。黑人不讓座在上世紀五十年代的美國就是不合法,但是今天人人知道那是種族歧視,其中少不了公民抗命的身影。引自維基的定義:公民抗命,又稱公民不服從,為在憲政體制下處於少數地位的公民表達異議的一種方式,是一種反對權的政治權利。 沒錯,這是一種基本的政治權利,這項權利他本身就「違法」。再者後面還講到:公民的「反對權」就是指「公民不服從」,雖可能涉及違法的行為,卻是出於對「社會良知及正義」等公共利益的重視而不得已所採用的一種手段,是少數人出於對法律的尊重和表現的一種喚起多數人認同的非常手段。基於公民的道德、良知所從事的「公民不服從」,這是不同於一般的「暴民反抗」及「暴動」。「公民不服從」參與者的訴求,是否符合「社會良知及正義」的公共利益是須要訴諸社會多數人的認同所進行的一種抗爭行為。還是那句話,這就是在大是大非前要怎麽站隊了,請用自己的良知和公義去判斷,而不是暴政惡法。
被入獄的社會運動家太多了,因爲他們觸犯了當時的「法」,乃至於現在有人認爲入獄就是社會運動家的資本,成功之後自然功成名就,而我們如今在洪流中,則是等待並心懷希望吧。五大訴求真的缺一不可嗎,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和撤銷所有抗爭者控罪兩項是衝突的,若最終真的有了獨立調查委員會,也一定會判處幾個象徵性的「暴徒」,當然公民抗命就是這樣的結局,這反而是在彰顯法治精神而非破壞法治,絕大多數被定罪者也會顯然接受,但是他們那時候會深知是他們贏了。
暴政成爲事實時,社會契約失效,約束公民的不再是社會法,而是自然法。而自然法默許了一定程度的暴力反抗,以尋求最終的公義。
至此,有人還是認爲違反的從「情理上」看「嚴重程度」不那麽重的法,比如無視藍旗、無視不反對通知書等等,可以被理解,但示威者暴力太過,暴力一定要譴責。
還是從框架有問題這個角度出發,按照社會契約的觀點,警察在人民授意,接受監管的前提下,成爲了社會中唯一被允許合法使用暴力的群體。當這兩個前提如今已經失效時,已經不復存在「合法使用暴力」這一概念存在,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暴力,你大可以繼續從情理上認爲不對,但「暴徒」一詞已經站不住脚。
此處推薦一下《反思警權》這一系列文章。
雙標人士現在大概會退一步了,警察的社會契約無法維繫,也可以理解為所有人的暴力都是非法的,不合情理的,所以他們譴責警暴,也譴責暴徒。
我曾在TG channel裏面分享了這篇文章。KongU教授,也是五年前「佔中三子」之一的戴耀廷,提出了一個「有原則暴力」的概念。示威者做的就是「有原則暴力」,相反警察是在無差別的濫暴,從這開始就體現出兩者的差別了。
何謂「有原則暴力」,最簡單的例子,政權更迭大多數都是在「有原則暴力」下實現的。 但凡當權者要渲染自己是以何種公義正確的「有原則暴力」手段上位時,就不能去雙標香港的抗爭。正當防衛也叫「有原則暴力」,并非很晦澀的概念,當然戴耀廷本人認爲這個標準因人而異,不過我舉的上述兩個例子基本不會有正常人反駁,説明還是存在一定的普世性的共識。
不過既然提到革命這個字眼了,有人就要說港獨問題了,簡單談兩句立場。畢竟我曾經看見「廢青」論的小粉紅是這麽論述的:真要革命真槍實彈上前線流血啊,像曱甴一樣見警察就亂竄 ,果然廢青。按民調結果看港獨支持率其實也不高,這裏面基於了很複雜因素的概念,比如獨立的中港關係之類的。但我也不從五大訴求沒有提港獨這些角度來開脫,逃來逃去搞得像港獨確實是一個貶義詞了。和臺獨汙名化一樣,其實這也是在汙名化港獨。上述講了這麽多,同理,國家安全法就不能算惡法了嗎?倘若國家安全法是惡法,那麽爭取港獨就是正當的。所以我是支持本土自決派的觀點,以包括香港獨立在内的各種手段實現本土自決,都是可取的。況且也有和平顔色革命的例子,香港之路就是效仿的波羅的海之路,一次歷史上非常成功的和平示威。若真是流血革命,其實這些小粉紅的意思也默認了有 「有原則暴力」這個東西存在嘛,他們想諷刺港人沒種來達到羞辱目的而已,回到「有原則暴力」這個話題上。
那麽有點爭議的 「有原則暴力」 如何看待?武力也是分等級,警方的措辭中常會提到「最低武力」、「對等武力」這些詞,畢竟面對各國媒體他們也要找點臺階下,即使他們「最低武力」和 「對等武力」如今也是在扯淡,門檻越來越高。畢竟我不是雙標狗,示威者也有「最低武力」和 「對等武力」,不能濫暴這一點我也認同。 那麽示威者濫暴是什麽,可能是真的殺人,顯然并沒有這種事情發生過。殺人絕對是違反任何正義體系的,包括戰爭中,并且的確大家都很忌諱這件事,一度擔心政府會自導自演一場殺人案來給給示威者扣帽子。裝修其實是很好的做法,也算有原則的最低武力,我們可以明確的所有前提是,警暴在先,黑店在先,這些已經成爲了事實。而且示威者之間有共識就是不拿店裏面的東西,原則處處可以體現,打砸搶燒終究只是既得利益者發了瘋似的意圖汙名化示威者的標簽。
訪談中戴耀廷引述的《A Duty to Resist: When Disobedience Should Be Uncivil》就認爲,當政府縱容制度暴力去威脅其他人的生命安全時,可以使用有效對等的武器去抗衡。這也叫「對等武力」。
既然講到了前提,其實這就是一個誰先誰後的簡單邏輯,這即是理中客最喜歡的情理,顯然他們連情理都站不住脚。無論裝修、私了還是襲警從來沒有主動出擊的情況,暴力的源頭其實就是警察,就是港共政府。第一次機場機會時十分平靜,有示威者就笑談這是因爲那天機場沒有警察。這也是爲何港共政府推出了與暴力割席的短片之後,大家立馬諷刺道:對,就是要和港共政府割席。
事實上戴耀廷本人也是提倡和平原則,他提到: 「所以除非你是絕對的和平主義者,連破壞物品也當成是暴力,不然在每個人對防衛危險的主觀認知不同時,真的很難做出判斷。」 比如你是天主教徒,你有教義不讓你去做暴力的行爲,當然應該恪守自己的標準不去做。可以這麽釐清我的概念,標準針對自己,原則針對社會共識。但不分化不割席也是現今示威者的攻勢,所以大家自己不上前線,但是還是會對勇武心存感激,搞點諸如「非前線巴不嫁」的浪漫主義的話語,未嘗不是為這場悲劇增加幾分暖心的場景,具有現實意義。
概念講了一大堆,談談實際操作上出現過的問題,勇武也不是突然出現的,也有一個漸漸被接納的過程。早期的和理非抗爭,兩百萬人上街,林鄭還恬不知恥的站出來說了一句我們已經知道這回事了,然後就沒聲音了。兩百萬人是什麽規模?全世界震驚。小粉紅放黑屁說美國早就開槍的時候,從來沒想過如果兩百萬人在美國上街,早就在那個時刻就解決問題了。之後針對質疑一國兩制的問題時,林鄭繼續厚臉皮地說你們能上街正是一國兩制的體現,言下之意就是你們上就上唄,上完我該做啥繼續做啥。所以之後衝擊立法會的示威者才會在墻上塗字:「是你教我們和平遊行是沒用的」。這就是實際操作上最赤裸裸最現實的問題,你港共政府把震驚世界的大規模遊行當兒戲啊,所以得找更多刺激政府的升級手段,勇武從此被接納程度也越來越高。
非暴力不合作能成功,自然皆大歡喜,問題是他沒有成功。非暴力不合作最著名的領導者是甘地,但他自己也説過這種抗爭形式必須針對一個文明的政府,可惜香港現在面對的不是英國。 暴徒只能指代在憲政民主制度下有和平渠道不用,而去非法使用暴力的人。顯然這個前提也被打破了,真正破壞法治的,正是港共政府。
另外非暴力合作也有非常有力的手段,比如全民換匯和無限期三罷,但被所謂「港豬」阻擋,這個詞用來指代一些政治冷感的人。港人也有人不支持勇武,一些淺黃立場有點飄搖不定的那種,可能早期也去參與過幾次遊行,但該返工還是返工。一是擔心秋後算賬,二是還是得生活下去。 不過這次區議會選舉的大勝利,體現了沉默大多數的力量,倘若這種利好能持續下去,一定是非常擊中要害的。可惜事實上無法長期維繫這種不合作運動,香港抗爭就陷入這麽一個尷尬的局面,這始終是一個國際大都市,和我一樣在這幾個月去過一次你就會發現城市還是一樣在運轉,尤其是一些遠離示威場地的地方恍如隔世,一片靜好。
所以沒辦法,勇武們站了出來,無關緊要的地方就放在一邊吧,他們去掐住命脈。
有些人沒有經歷過全過程,還是以最初的態度去判斷現期的抗爭,無非是事不關己在一旁講風涼話,請明確現在已經進入大規模抗爭的第六個月了。
反之,經歷全過程,很大程度會影響一個人的決定。在幾個重要的事件時間點,一些和理非也紛紛加入了勇武的行列。這類記錄和理非轉變為勇武的心路歷程的文章也有不少,因主觀的感情色彩較重,不在此處介紹,有興趣可以在網上找一找。
其實當我審視我自身的時候,也發現如今的我和五年前我在聲援雨傘革命那段時間的心境變化了太多太多,同樣都是 「支持」 ,只是一句「支持」過於籠統,細節太多不是一句「支持」 可以概括的。
所以以前我大概會爲了讓自己的話好聽一點,加上一句本文并非鼓勵暴力,僅僅是論述合理性這樣的話。不過如今我完全是不分化不割席的態度,内容諸君斟酌就好。
總上,社會法失效時,公民有權以包括使用暴力在内的合乎自然法的手段尋求公正;公民抗命是一項基本的社會權利;暴力并不一定會破壞法治,有時反而有利於法治;有原則暴力早已被多次使用過;存在更有效的追求訴求的方式,但不和暴力抗爭這一形式衝突,兄弟爬山;面對暴政,實踐結果即爲和平無用。
暴政之下無暴民,沒有暴徒,只有暴政。
When dictatorship is a fact, revolution becomes a duty.